部门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评优评先等工作。

(二)贯彻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决策和部署,负责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招聘、校内外调动、政策性人员安置、退休等人事调配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发展等工作。

(六)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推荐、培养、考核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学校博士后工作站工作。

(八)负责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组织教职工工资福利等薪酬核发及各类社会保险的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政治审查、人事证明、考勤考核管理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离退休教职工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规范,组织开展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管理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