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处网站开发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748

人力[2017]5号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75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专任教师(含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近年已完整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除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接受申请。各单位即日起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填写《2017年广东财经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附件2)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并贴好照片(注:同底照片至少有3张),3月14日前由各单位统一送交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3月14日前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小组(小组成员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备案。3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以百分制形式反映测试结果。

今年学校将继续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中抽取部分人员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小组的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3.3月14日前,申请人提交近1年教学任务书(见附件5)到师资科,由师资科统一交教务处审核。

4.统一参加教师资格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网上报名。3月21日~29日,申请人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相应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6.教师资格审查。3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整理排序后交人力资源处师资科。4月初,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高校教师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7.公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后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8.教师资格核准。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对我校送审材料进行核准。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在3月29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样表见附件2-1,具体要求见附件2-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3,由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不用盖章);

6.近期小1寸免冠彩照1张(办证用,必须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成绩);

8.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教学科研单位审核人必须认真审核以上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将追究审核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各教学单位完成审查核对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须按以下要求整理排序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登记表,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位)鉴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好,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间。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七、其他

1.申请人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审定。
   
2.辅导员请到学工部报名。

3.有关政策和填表细节可到教育厅网站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了解。(广东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精心部署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 

 

           人力资源处

2017年3月6日

201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用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