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发布者:蒋欣朋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10



   为了保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取得优良成绩,请学员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室,不得在上课时扰乱课堂秩序。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

  

三、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学习,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四、凡下列情况者之一,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

  

1.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

  

2. 旷课半天以上(含半天);

  

3. 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

  

4. 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五、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1. 因公请假。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学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2. 因私请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不能坚持上课者,须提供相关证明(病假须提供正规医院病假单、病历),经审批同意方可请假。

  

六、考试。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3年内不得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向其工作单位通报作弊情况。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须重修该门课程。

  

 七、进修学习结束,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