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人员及境外毕业生入户指引

发布者:彭蕾发布时间:2021-07-15浏览次数:68


  一、申请“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广东省人社厅批复同意进人后,个人登录人社厅网站申请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流程如下: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rhsph)注册个人账号。

  2、在入户类型上,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如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报,则选择“以学历类申报”中的第一条。

  3、进入到具体信息申报界面,在单位名称里输入“广东财经大学”,点“查询”—“选择”,

  事业单位引进信息一栏,批准文号为:粤人社调函[20xx]xxx(具体文号请咨询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拟落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

  拟落户所属派出所:官洲派出所

  引进单位登记住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

填写原户口所在地及原户口所属派出所时,必须核对自己原本户口本上的地址和派出所,派出所名称可查看户口本上户口登记机关盖的公章,名称请务必填写正确,不能多字也不能少字,否则会校验失败。

  4、申请提交后由人力资源处在系统上审核,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大厦1楼办事大厅)。

  5、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上查看公示结果,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打印入户信息卡

  注意事项:

  1,所有上传资料必须为原件;

  2,身份证须上传正反两面;

  3,户口簿须上传首页 + 本人页,首页为集体户的须加盖公章,落户地址为我校集体户的,需注意户口首页的有效期限。

  4,调动人员有随迁家属的需在上传附件时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复印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离婚人员有随迁子女的须提供办理的离婚手续。 

  5迁入我校集体户需在广州市内无房产

  二、办理入户复核和准予迁入证明

收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后,办理入户复核手续,办理复核需提前在“广州公安”公众微信号上预约,预约流程为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号,点击办事大厅页面,进入“业务预约”,点击“户政业务”。

复核需要由本人持学校集体户封面、学校同意入户证明、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身份证、广州市房产查询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综合办证大厅办理入户复核手续。“学校集体户封面、学校同意入户证明”可向人力资源处工作人员索取或借出。“学校同意入户证明”还需保卫处盖章,请到保卫处户籍室304找李老师盖章。

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地址: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

   本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等材料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落户

将审核完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广州市房产查询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随迁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随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已办身份证的提供)、随迁子女出生证复印件交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办理落户。